商標的構成要素主要有哪些呢?我們的商標君詳細為你解答。
我國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任何能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(qū)別開的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組合和聲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
(一)文字商標。
文字商標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、字母組合而成,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。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、視覺效果良好、易認易記等優(yōu)點,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見到的商標多為文字商標。
(二)圖形商標。
圖形商標是指由幾何圖形或其它事物圖案構成,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。圖形商標比較直觀且富有藝術感染力,也是我們經常能見到的商標類型。
(三)數字商標。
數字商標是指用阿拉伯數字、羅馬數字或者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。數字商標容易和商品(服務)的型號混淆,在申請注冊時會受到一定限制。但也有個別數字由于長期使用,獲得了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,最后被接受注冊,如經常在綜藝節(jié)目中軟廣告植入的“999”感冒靈。
(四)三維立體商標。
三維立體商標是指以立體標志、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(xiàn)的商標。眾所周知,申請注冊商標,應當有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。而要判斷三維標志構成的立體標志是否具有顯著性時,一般要考慮標志本身是否具有顯著特征及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。當然,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該標志的關聯(lián)性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(yè)的實際使用情況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。
(五)顏色組合商標。
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,這些顏色以一定比例、一定順序組合,不僅具有顯著性還能給人一種美感。
總的來說,商標的組成要素很多,但想要注冊成功必須首先滿足“能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(qū)別開來”的條件。